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如下:
国家法定的产假天数
国家法定的女职工生育二胎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假的调整
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生二孩的不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
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
北京市的政策规定,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由国家规定的98天基本产假加上30天奖励假组成,总共128天。如果遇到难产情况,还会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同样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建议
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福利,以确保合法享受应有的产假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