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的入账处理取决于合并的类型(同一控制下或非同一控制下),以下是两种情况的入账处理方式: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1. 合并方应将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2. 如果双方会计政策不同,则需要调整至合并方政策。
3. 合并差额的处理: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合并,净资产与股份面值差额记入资本公积。
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支付,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1. 购买方应将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入账。
2. 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计为资产处置损益。
3. 企业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为商誉或损益。
4. 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和商誉在个别报表中单独列示。
示例账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示例
```
借:资产(被合并方账面价值)
贷:负债(被合并方账面价值)
贷:资产(合并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
贷:银行存款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示例
```
借:固定资产、存货、原材料等资产类科目
贷: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负债类科目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权益类科目
```
注意事项
在吸收合并中,被合并单位注销,所有会计科目清零,转入合并单位。
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会计处理可能因实际情况和当地会计准则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有进一步问题,请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相关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