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的管理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公安部门:
负责犬只的登记、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处理因养犬引起的治安问题,如狗伤人事件。
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宠物市场的管理、流浪犬的收容与管理、犬只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等,查处遛狗不牵绳、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并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以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
依职责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其他部门:
如环保、园林养护部门等,也可能参与养犬管理的某些方面。
居民在遇到养狗相关问题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上述部门进行投诉或寻求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