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民族的手续如下:
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上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
审批通过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通知申请人,并抄送公安部门,办理登记。
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族事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获取详细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