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法官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员额。员额法官是 法官员额制度下的产物,“员”指的是司法人员,“额”就是额度,意味着法官的数量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额度进行配备。
具体来说,法官员额制通过选拔方式将法院内部人员分为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只有审判人员才属于员额制内的法官,其他两个类别的人员则属于员额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员。员额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其工资体系也与普通公务员有所区别。
员额法官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法官队伍的公正高效,通过控制法官数量,提高法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提升司法公正性。同时,员额法官制度也有助于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完善落实“以案定编”“以案定额”的人员编制和员额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