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算非法高利放贷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行为。此类行为若情节严重,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利率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四倍或金融借贷利率超过24%的民间借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行为,借款的利率不应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高利息吸收存款后私自放贷。这种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担保。这种行为也属于非法放贷,涉及《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刑事责任。

通过网络平台引流推广,披着借贷平台合法“外衣”,绕开平台监督实施高利放贷。例如,借贷年化利息最高达2571%的行为。

从事非法高利放贷、组织卖淫活动等犯罪活动。例如,以贵州宝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瓮安县北海游宫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为载体的犯罪组织。

综上所述,非法高利放贷不仅包括高利率的借贷行为,还包括未经批准、超越经营范围、利用高利息吸收存款后私自放贷等多种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受到严厉惩处。建议借款人和放贷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参与非法高利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