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断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客观因素,具体标准如下:

主观方面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

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逃离事故现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客观方面

离开事故现场:行为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履行法律义务,如保护现场、救治受伤人员和报警处理,而是选择逃离现场。

逃避行为:逃逸行为不仅包括离开现场,还包括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未报案或留下虚假信息后离开。

其他相关因素

救助行为:如果行为人在肇事后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在尚未完成报案前被抓获,一般应认定为无逃避法律追究目的。但如果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离开,且具备报案条件和可能而不予报案,则应认定为逃逸。

临时躲避:在基于临时躲避被害人亲属加害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为了临时躲避,且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则不应认定为逃逸。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事故的发生并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逃离事故现场或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对于行为人在送医后离开且具备报案条件而不报案的情况,应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属于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