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应该向 民政部门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范围,患者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等。同时,申请大病救助也可以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福利救助机构进行。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 患者或直系亲属向户口所在地或街道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
2. 街道社保所将申请证明材料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受理。
3. 乡镇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到区县民政局核准。
4. 区县民政局根据医疗补助条件按比例给予救助,并通过社会化发放救助金。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和流程进行申请,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准确,以便顺利获得大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