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应当在 当地派出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如果父母不在同一个派出所,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前往派出所
父母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提交申请
在派出所,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材料无误后,会进行户口登记。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选择离自己居住地最近的派出所进行办理,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如果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咨询,以获得详细的指导和帮助。